汇鸿集团6月21日公告,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九银、张剑、单晓敏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于2015年起开展电子通信设备贸易业务,前期管理层初步判断在贸易过程中汇鸿中锦属于主要责任人,因此在财务账务处理中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改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5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4,129.1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36%、0.38%;公司2016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42,665.26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20%、1.27%;公司2017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85,692.89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2.38%、2.52%;公司2018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94,602.99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2.49%、2.62%;公司2019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04,696.97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3.03%、3.24%;公司2020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06,057.9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2.88%、3.0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6,506.92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2.38%、2.47%;公司2021年半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5,337.52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36%、1.40%;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5,337.52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96%、0.99%。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法,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九银、张剑、单晓敏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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