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发生了一件特别有意思的事, 饿了么前端团队在知乎专栏上,撰文《写在 Element 一周年之际》指出指责iview抄袭这件事?那么,问题来了这是不是真的抄袭?
当我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是:开源项目嘛,不都是借(chao)鉴(xi)过来,借(chao)鉴(xi)过去的嘛。
至于,你要不要在文章、思想、代码里提到我,好像都是可以的。可是,当我在我的 LICENSE 里指明了:
当你用我的软件的时候,你没有在相关的地方写说明。
当你修改我的代码的时候,你也没有在相关的地方开源出代码。
你用了我的代码,还不加上我的 License,这不是抄袭吗?
自打我的偶像——自由软件之父「Richard Stallman」创建出了 GPL 协议,他就开创了开源软件的大门。而 GPL 像病毒一样,传染了整个世界,Emacs、GCC、Linux 等等。即当你基于 Linux 内核的代码修改时,你应该在软件发布的时候,公开这部分的代码。
当你在开发一个商业软件的时候,你就不会想着这么去做,这样的公司有很多。比较出名的就有腾讯的 QQ 语音、暴风影音,被挂在 FFmpeg 的耻辱名单中:
FFmpeg,是一个跨平台的视频和音频流方案,属于自由软件,采用LGPL或GPL许可证。
后来,QQ 影音公开了修改的 FFmpeg 源码。但是按照 GPL 协议 ,它应该公开基于 FFmpeg 的 QQ 影音的源码。
除了此,还有著名的粮食公司——小米,使用了基于各种协议修改的软件。这些产品包括了,基于 OpenWRT 操作系统的小米路由器:
修改过 Linux 内核的 MI OS,即各位看官比较熟悉的小米手机:
而聪明的人都会想办法绕过这个协议,如 Android 项目:
再回到开头的那篇文章里,iView 使用了 Element 的开源代码(基于 MIT 协议),但是并没有在 License 上写上 Element。因此,在这件事上,算 iView 抄袭?
后来,iView 的作者连续五六次提交加上了 License,就不算抄袭了?
而 iView 本身就是开源的,只是它没有遵循协议,在 License 里加上了Element。
而 Element 项目本身也是 MIT 许可的。这就意味着,如果一开始遵循 MIT 协议在 License 里放上了 Element,那么它就不是抄袭。还可以基于此来宣传相关的项目。
所以,请背好上面的表,如果你使用的是 MIT,请尽情的使用。
后来,人们开始撕逼了,我已经搞不清楚这个软件世界了。
有这么多时间,还不如来 GitHub 上看我耍(phodal (Phodal Huang))。
作为一个 GitHub Markdown 程序员,我也写了很多的"开源项目"。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
劳动合同里规定了:我们业余做的技术相关的工作的产权,都属于公司的。
劳动合同里规定了:我们业余做的技术相关的工作的产权,都属于公司的。
劳动合同里规定了:我们业余做的技术相关的工作的产权,都属于公司的。
为了方便,我以后使用这些代码,并且没有任何纠纷,这些软件都以开源的形式 Release 了,并且都是 MIT 协议。
而当我在 GitHub 上放置电子书的时候,我都会放上 CC 协议(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No Derivative Works 3.0)。
毕竟在中国你的文章是很容易被复制的,只要你不拿我的文章出版,啥都好说。这个 CC 协议表明了,你可以到处复制这份电子书,但是你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和相关的衍生物。
网站声明:如果转载,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添加我为好友,拉您入交流群!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