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一并被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责范围。与此同时,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之对应的“一行两会”的监管格局成为过去式。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牌。自此,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形成新的“一行一局一会”格局:中国人民银行专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监管;金融监管总局集机构监管与行为监管于一身;证监会则专司资本市场监管。
继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也于近日起草《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规范银行业保险业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两项金融数据安全新规的发布,明确了金融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也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及“数据二十条”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监管办法》的亮点主要包括:
1、明确董事会(理事会)对本单位数据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
2、明确数据安全治理管理组织架构,包括数据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风险合规与审计部门、数据安全技术保护部门;
3、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目录和分级分类规范,动态管理和维护数据目录,采取差异化安全保护措施;
4、数据汇聚融合衍生敏感级及以上数据,或导致数据安全级别变化的,应当及时评估、调整安全保护措施;
5、银行母行、保险集团的子行、子公司不得继承数据共享授权,并明确规定集团内部共享要求;
6、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应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
7、对敏感级及以上数据采取数据安全保护基线——信息系统保护、数据访问控制、数据传输保护、数据存储保护、数据销毁管理;
8、要求测试脱敏处理,即测试环境应与生产系统隔离,敏感级及以上数据原则上未经脱敏处理不得进入测试环境, 防止数据泄露;
9、建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机构内部协调联动机制、数据安全事件的报告机制等;
10、明确事件监管报告时效,做到2小时内报告、24小时内提交正式书面报告,每2小时处置进展情况上报,五个工作日内报送等;
11、与国家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建立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12、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涉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需在申报前十个工作日报告。
▲ 对重要数据的定义不同
▲ 对重要数据的管控手段不同
明朝万达表示,解读这两部法规对于在金融行业落实数据安全治理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也对未来金融标准的迭代指明了方向。
作为中国新一代信息安全技术企业的代表厂商,专注于数据安全、公共安全、云安全、大数据安全及加密应用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历经十余年的发展与积累,客户覆盖金融、政府、公安、电信运营商、能源、设计院所和研发制造业等诸多领域。
基于“动态数据安全,数据全生命周期管控”的产品理念,明朝万达始终以守护用户数据价值为己任,致力于让安全真正服务于业务发展。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背景下,明朝万达以数据安全为核心、自主可控的国密算法应用技术为基础,研发的Chinasec(安元)数据安全系列产品及解决方案,覆盖数据产生、存储、交换、使用等全生命周期重要环节,实现对服务器、数据库、PC终端、移动终端以及网络通信的全IT架构下数据安全的协同联动管理,打造企业级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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