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于2023年8月11日面向全社会发布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2023年9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czzfcg@163.com。
出品丨自主可控新鲜事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正文共1012,建议阅读时间3分钟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基础软件、其他计算机软件(仅限于信息安全软件,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云计算服务等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执行。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原文: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
(征求意见稿)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①以上品目和编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 年印发)执行。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③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 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 30 万元。
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 100 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实施分散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 400 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前述所称“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是指采购人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汇总采购预算金额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网站声明:如果转载,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添加我为好友,拉您入交流群!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